盘城街道路灯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18 江苏-南京-鼓楼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鼓楼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盘城街道路灯设施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城街道路灯设施养护服务项目 JSZC-(略)-JSCG-C(略)-(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盘城街道路灯设施养护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共分2个采购包,各分包预算如下,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2年)

采购包1

老盘城片区路灯设施养护服务

(略)

采购包2

综合片区路灯设施养护服务

(略)

合计

(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无

采购包2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发布公告。

7.2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两副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4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7.5、供应商所投分包数量不限,即供应商可以投上述两个分包的任意一个分包,也可以投两个分包。当供应商投两个分包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分别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按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评审。如供应商在采购包1中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后,仍然参加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兼投不兼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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