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25年度延庆区长城预防性保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8-18 北京-延庆-
所在地区: 北京-延庆-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延庆区](略)年度延庆区长城预防性保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年度延庆区长城预防性保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略)年度延庆区长城预防性保护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5 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略)-(略)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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