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一标段)

2026-08-18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一标段)
伊春市中心城区备用热源建设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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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7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略)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略)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略)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略)(略)(略)(略)(略)分至(略)(略)(略)(略)(略)(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略)(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略)(略)

6.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略)

举报电话:(略)

邮寄地址:(略)

8.4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春市住建局公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日期:(略)(略)(略)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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