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装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及文化宣传墙面布设项目答疑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庐阳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预装大厅信息发布系统及文化宣传墙面布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略) 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LED屏+视频处理器强制同品牌。技术规范书第7项,视频处理器要求(1):(略) 市场上LED屏和视频处理器完全可以是不同品牌(如LED用利亚德、视频处理器用诺瓦星云等),强制同品牌极大地缩小了投标范围。实际上只有艾比森、洲明科技、利亚德这三家同时自产LED屏和视频处理器的品牌能满足。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回复:(略) 2.拒绝OEM、要求原厂整机出货。LED屏技术要求(3):(略) 回复:(略) 3.参考品牌仅列3家且参数高度匹配。LED屏:(略) 回复:(略) 4.CAVE显示模式+内弧(略)°无缝拼装。LED屏技术要求((略)):(略) 回复:(略) 5.星型连接方式。LED屏技术要求((略)):(略) 回复:(略) 6.双重资质要求。要求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质疑依据:(略) 回复:(略) 7.业绩门槛设置。资格要求:(略) 回复:(略) 8.不允许分包。技术规范书附件1:(略) 回复:(略) 9.工期(略)天极其紧张。含设计+钢架结构搭建((略)m高/(略)㎡)+LED屏安装调试+音频系统+文化墙布设,(略)个自然日完成。这大幅限制了外地企业参与(设备生产+运输就需要大量时间),有利于本地或已备货的企业。 回复:(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及补充部分内容 1.原技术规范书“7.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及配套箱体技术要求(P2)中内容如下: “(3)★像素点间距像素点间距≤2mm,SMD表贴三合一封装,产品具备3C认证,不接受OEM贴牌产品。原厂整机出货,不接受组装加工,不接受切割显示单元、不完整箱体或模组产品(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 现变更为:(略) 2.《技术规范书》“7.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及配套箱体技术要求(P2)补充如下要求: “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和所投品牌制造商一致,投标人中标后,须由原厂提供组装服务。投标产品为完整箱体或完整模组产品,中标人不得对出厂完整的LED显示单元进行现场切割、打磨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1.我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所投品牌制造商一致,如我单位中标,由所投产品原厂提供组装服务;2.我单位投标产品为完整箱体或完整模组产品,不会对出厂完整的LED显示单元进行现场切割、打磨等”。中标后须按上述要求执行。 3.原技术规范书“7.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及配套箱体技术要求(P2)中内容如下: “((略))△箱体可实现内弧(略)°直角无缝拼装,可支持主动与被动3D显示,并且可以多面屏组成CAVE显示模式,可实现2D、3D显示效果自由切换,无需增加另外设备。模组供电电源和信号采用星型连接方式(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盖有CNAS,CMA印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 现变更为:(略) 4.《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盖有CNAS,CMA印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及“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统一调整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 5.《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调整为“投标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官网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 6.《技术规范书》中“(略).无线手持麦克风”调整为:(略) 7.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认证证书”中,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证书。 注:(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8月(略)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略)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