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法院本级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2026-08-18 山东-泰安-泰山区
所在地区: 山东-泰安-泰山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东平县人民法院本级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version:(略)

东平县人民法院拟对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略)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人:(略)

三、采购预算(元):(略)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我院须采购公证参与司法服务项目。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自全省部署开展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以来,东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积极参与,通过考察和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在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略)年6月(略)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司[(略)](略)号),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被指定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承担此项目。

六、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山东省东平县公证处。

七、拟定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吴燕、邹伟、王莹

九、公示期:(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监管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相关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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