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如意开发区东润豪景C座801号房产转让(四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6723-4)

2026-08-20 内蒙古-呼和浩特-开发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呼市如意开发区东润豪景C座(略)号房产转让(四次挂牌) 项目编号 N(略)FC(略)-4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多延长(5)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如意开发区四纬路以北、科尔沁快速路以东东润豪景C座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略).(略)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勘验为准 使用期限 以勘验为准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第八层/共(略)层
房屋户型 以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中 装修情况 以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以勘验为准 配备电梯 已配置
欠费情况 以勘验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信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 经理层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议【(略)】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转让方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车站前街以东、四纬路以北东润豪景C座的(略)号商业房地产。

2、该房产转让方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3、标的房产租赁中,租赁期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1日止,年度租金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受让方自与转让方标的交接完毕之日起,取得标的租金收益权,但仍需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关风险。原《房屋租赁合同》在中心备查。

4、以上信息均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终以标的实际情况及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与转让方了解权属登记、标的租赁等事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特别提示:(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自行留存音频、视频等勘验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签订交易合同。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债权抵顶:(略)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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