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流水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竣工规划 条件核实公示
2026-08-19
福建-福州-平潭县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平潭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9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流水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竣工规划 条件核实公示
平潭流水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新湖路新北侧,楼仔路东北侧,我局于(略)年1月(略)日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现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对相关报批材料并现场踏勘,平潭流水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存在实地建设与原审批不一致问题(详见附件),但实地建设相关指标满足审批指标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项目现场及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网站http:(略)
附注:
1.附图仅为变更示意图。
2.相关内容可查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略)
3.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处
办公地点:(略)
4.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来源:(略)
附件下载
- 关于平潭流水园区标准厂房项目竣工规划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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