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建阳学校校园服务部招租竞价公告

2026-08-19 安徽-滁州-来安县
所在地区: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来安县建阳学校校园服务部招租竞价公告

来安县建阳学校校园服务部招租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略)

招租人来安县建阳学校将于(略)年8(略)日(略)时至(略)年91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注:(略)年8(略)日(略)时至(略)年91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来安县建阳学校校园服务部招租,位于来安县政务新区教育路1号,来安县建阳学校校内,校园服务部2间、面积约(略)平方米,校内学生约(略)人,经营租赁期为3年,评估价为(略).(略)元/年。

本次采购为校园服务部招租项目经营服务,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对外经营。水和电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有意者请自行现场勘察。本项目房产只能用于校园服务部经营,竞得人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约定外的经营活动。

标的现状详见提供的现场照片,对现状标的物的利用价值需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请竞租人自行勘察,一切以实物为准。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承担自主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招租人及代理机构无关(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图片)。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相关类目,否则其报价无效)。

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注:(略)

2、竞价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必须以竞得人名义,在本项目经营地址办理完成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该证照不得开业经营,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4、其他特殊说明:(略)

(2)承租人在装潢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认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金起租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租价:(略)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略)(略)68(略)日(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建阳学校校园服务部招租”竞价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参考滁公管综((略))(略)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收取,代理费:(略)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招租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略)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2、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承租方应依法、文明经营,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高质、安全、便捷、微利的经营原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承租方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经营保证金。

3、租赁期限:(略)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略)

4、履约保证金:(略)

5、经营保证金:(略)

6、在租赁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招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招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

7、承租人如对本项目标的物进行装修的话,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开工前须向招租人报送装修方案等相关材料,招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经营。

8、经营要求:

(1)服务部可以经营密封正规预包装健康食品、饮料(瓶装纯净水、矿泉水、常温纯牛奶、酸奶、合规无糖茶饮料等)、水果(完整)、部分冷饮、合规日用百货(住校生生活用品)、文体学习用具等。不得经营图书、各类玩具、用电量、用水量或排水量大、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得制作和销售自制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略)

(2)承租人负责维护经营区域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污水,保持环境清洁。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每次罚款 (略) 元。

(3)承租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求,严格把握进货关。竞得人经营的所有商品必须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有质量标识(食品、饮料等应有QS标识)、安全达标的合法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必须证件齐全,食品类必须索证备查;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不得经营“三无 ”商品,严禁出售霉变、过期、伪劣变质食品;竞得人应保证出售产品的质量,并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保证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来安县同类型超市的价格,对高于市场价格的处以物品的双倍罚款。

(4)承租人必须负责服务部的饮食安全卫生,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检查。

(5)招租人只提供标的物场地,移交使用前,甲方不负责对合同标的物的门(含卷闸门)、窗、锁、水龙头、灯管等室内设施进行修缮、更换;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此类修缮、更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同时租赁经营期间标的物产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电费、网络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本校收取的标准执行。

(6)承租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涉及、工商、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由此导致学校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签订租赁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

(7)承租人负责维护该经营区域设施、设备的完好、完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满,装潢部分不得拆除,无偿移交学校。如造成损坏,承租人应按市场价赔偿。

(8)承租人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承租人所聘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9)承租人不得对承租服务部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略))学校不保证在校师生的任何消费承诺,营业时间由学校审定,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上课时间不准经营。

((略))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由承包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学校提供有关材料。

((略))竞得人必须接受学校委派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

9、其他要求:

(1)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服务部不可继续经营,学校将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除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退回相应租金等费用外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损失和违约责任,一切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2)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擅自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4)经营者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不按承包合同实施,或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与流失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合同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必须在七日内完好归还学校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自然损耗除外),若拒不返还每天按当年租金的5%向学校支付滞纳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交的租金和保证金概不退还:

①承租方所欠水费、电费等各项经营性支出费用累计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

②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承租用途的;

③承租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承租方自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的;

⑤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承租方原因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如发生食物中毒,消防事件,电力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的。

(略)、其他相关要求:

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来安县建阳学校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改造等(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等设备、门窗等设施)需经招租人同意,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维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担负(按月支付),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招租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略)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5、“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略)](略)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略)日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招租人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6、突发情况:(略)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代理公司:(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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