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媒体运营项目服务计划公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9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略)〕(略)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略)〕9号)要求,为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稳高效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略)年版)》的通知(昆财综〔(略)〕(略)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媒体运营项目购买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略)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略)
三、项目概况
通过常态化开展新媒体运营及舆情管控工作,持续规范
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全面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充分展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亮点和良好服务形象。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舆情防控机制,实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持续营造积极正面的网络舆论氛围,为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和线上支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略)
(二)资金来源:(略)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新闻媒体资格,证件齐全,有传播力强、覆盖面广、资讯采集手段全、传播形态多样化的全媒体信息采编发平台,面向国内公开发行。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能够通过媒体版面、按合同约定完成宣传报道,相关服务人员拥有新闻采编资质。
(六)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配合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好“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
(二)负责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架构维护服务、基础信息维护服务、错别字及敏感词汇监测服务、微信/短信预警服务、技术管理和故障处理服务;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等。
(三)在合同约定期内,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运行维护。
(四)配合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舆情监测,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及时应对处置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略)〕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