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市班戈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西藏-拉萨-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9日 |
西藏那曲市班戈县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班戈县(略)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项目编号:(略)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1:(略)
2、投诉事项2:(略)
3、投诉事项3:(略)
(二)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的答复
被投诉人西藏那曲班戈县人民政府、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答复:
1、针对投诉事项1:(略)
2、针对投诉事项2:(略)
3、针对投诉事项3:(略)
五、经审理查明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相关材料,确认以下事实:
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第二标段预算金额(略).(略)万元,采购需求为人工种草(略)亩、草原改良(略)亩,招标文件第七章明确了第二标段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详细评审细则。
2、关于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原“类似业绩”评审项经(略)年(略)月9日更正公告明确,类似业绩系指人工种草类、草原生态修复类、草原生态建设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略)年1月至今)已承接类似业绩经验,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略)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而该评审项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行业、资金规模等,故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近三年业绩要求是政府采购领域常见期限,用于评估供应商当前技术水平和履约能力,未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因其未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亦未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3、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检测、环境科学、生态学、农牧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素养与项目实施效果密切相关。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职称证书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的官方认可,可作为评估其专业能力的合理依据,评审因素设置符合上述规定,不存在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
4、关于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分别得2分,共计6分。
上述体系认证证书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可反映供应商在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与项目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相关,故符合评审因素设定要求。
认证成本系企业规范化运营的合理投入,未构成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限制,且代理机构引用的财政部留言明确“如果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故该引用符合规定。
5、投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投诉事项成立,其所述理由均为对评审因素设置的主观认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
六、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依法向班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班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藏那曲市班戈县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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