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8-20 江苏-苏州-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略),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拟对食堂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品、肉类、水产、禽蛋、奶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等进行采购配送服务,总预算:(略)

★注:(略)

预算金额(含税):(略)

高限价(含税):(略)

投标费率(折扣)计算方式:(略)

价格确定:(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本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略)%,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应预留给小微企业,且比例不低于(略)%。如果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略)%。如果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不得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略)

(3)依法缴纳税收:(略)

(4)社会保障资金:(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略)

2.采购人项目编号:(略)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预算金额包括招标代理费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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