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6-08-20
吉林-吉林-
| 所在地区: | 吉林-吉林-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榆树市(略)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榆树市(略)年度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农计财发〔(略)〕2号文件、《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略)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略)]3号文件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略)](略)号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略)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农村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略)](略)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略)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略)万亩。本项目(略)年资金为(略)万元,(略)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略).(略)万元,(略)年可使用的资金共(略).(略)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持粮油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单产提升,因地制宜对小农户开展多环节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小农户迈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重点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支持开展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高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服务补助。重点支持补助服务主体开展两个以上(含两个)托管服务环节。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两个以上(含两个)托管服务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各项目单位每个服务环节的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根据项目资金数量和验收后确定项目单位服务面积终确定。
(二)补助对象。
在榆树市区域内选择依法登记注册、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