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商业2号营业厅房间1、房间2分别出租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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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出租明细表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嘉信达土地资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年) | 详见出租明细表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年第(略)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以及首年取暖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以及首年取暖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首年取暖费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3、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的要求:(略) 8、税费的负担:(略) 9、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须承诺: (一)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出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联系方式 | 勘验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9:(略)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略)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