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辉华府22-309房产转让(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3884)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辉华府(略)-(略)房产转让(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N(略)FC(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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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元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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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制定金辉华府项目交房难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专题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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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辉华府(略)-(略)房产,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公告中披露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2、标的状态:(略) 3、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略) 4、本项目支持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的方式参与,以债权抵顶方式参与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取得由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若终成交人为债权人,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服务费。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交易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终受让方以债权抵顶的提供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需缴纳的契税、维修资金、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中维修资金已由转让方先行垫付,为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时,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以维修资金专项收据上的交款单位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符合该项目所述情形,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债权金额。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7、受让方声明:(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略) 勘验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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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略) 2、保证内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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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无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略)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略) | |
| 其 他 | 无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