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和村级工程项目的协审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诸暨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略)
征集人地址:(略)
征集人联系人:(略)
征集人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诸暨市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略)
| 序号 | 采购需求 | 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诸暨市政府投资(国有资金)项目和村级工程项目协审服务采购项目 | (略).(略)%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略)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和(略)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附件信息:
(略)-(略)-(略)诸暨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和村级工程项目的协审服务项目.docx
(略).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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