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四川省高县月江镇还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8-20 四川-宜宾-宜宾县
所在地区: 四川-宜宾-宜宾县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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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四川省高县月江镇还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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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四川省高县月江镇还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高县月江镇还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月江镇国有林场、月江镇福顶村8组的集体土地共计1.(略)公顷,其中农用地1.(略)公顷(林地1.(略)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略)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2个地块。

地块1位于高县月江国有林场、月江镇福顶村8组,用地面积1.(略)公顷,其中:(略)

地块2位于高县月江镇福顶村8组。用地面积0.(略)公顷,其中:(略)

二、项目用地用于四川省高县月江镇还阳水库工程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三、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略)年8月(略)日起计算。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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