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射频治疗仪采购项目

2026-08-20 广东-深圳-宝安区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宝安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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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射频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拟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射频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略)

5.1付款方式5.1.1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财政资金剩余情况支付(略)%货款,如剩余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略)%设备款,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5.1.2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且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财政资金支付剩余设备款,如剩余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该部分款项,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5.1.3如果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有质量异议的,可以视具体情况暂时中止支付争议款项或其他相关款项,直到争议解除,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1.4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不接受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由于乙方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乙方应付货款,直至票据齐全,且不得视为甲方违约。5.1.5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或设备存在瑕疵、缺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项下相应到期应付货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直到双方正式处理完不合格设备为止。变更为:(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优化二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款项支付流程,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对二期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备注:(略)

EndFragment 请点击链接查看相关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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