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8-20 辽宁-沈阳-大东区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大东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配送食材参数

★1.蔬菜类 :(略)

★2.肉类:(略)

★3.粮油类:(略)

★4.水产类要求:(略)

★5.水果类要求:(略)

★6.奶制品:(略)

★7.调味品类:(略)

★8.蛋类:(略)

★9.豆制品类豆腐:(略)

★(略).鲜冻食材类要求:(略)

★(略).其他耗材类要求:(略)

三、相关要求

★1.仓储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能承载本项目的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租赁、第三方共享。必须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

2.配送计划:(略)

3.配送时间:(略)

4.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必须固定配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

(2)夏季所有食材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四、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并可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五、定价方式

1.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略)

3.结算价格=基准价×比率(折扣)×实际供货量

六、退出机制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不按供货质量要求和供货数量供货,随意变更供货料单或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采购人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9.采购人会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服务水平、配送准时率、服务态度、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如果供应商在评估和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要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无法提供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伪造合格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向采购人提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随意提价进行供货未按照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七、其他

1.采购人有权对所有配送食材、食品耗材开展日常抽检、专项抽检及第三方机构检测。凡日常抽检、例行检测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抽检、送检结果显示食材质量、指标、材质、卫生标准等任意一项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本采购文件要求,所有检测费用、复检费用、样品损耗费用全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对该批次食材作整批退货处理,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凡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耗材存在变质、污染、农残兽残超标、含有害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质量问题,或因供应商运输、储存、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发就餐人员呕吐、腹泻、食物中毒、过敏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赔偿费用、误工补助、善后处置费用、舆情处置费用,以及市场监管、卫健等主管部门作出的全部行政处罚、罚款、整改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采购人有权视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约谈、扣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为采购人专属定点服务,供应商严禁整体转包、挂靠经营、变相转包,严禁分项分包、委托第三方代为履约。项目履约人员、配送车辆、仓储服务、食材供货渠道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自主管控、独立完成,不得交由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承接、协助履约。一经查实存在转包、分包、挂靠、变相转让履约行为,采购人将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当期全部未结算货款,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4.遇极端雨雪冰冻、大风暴雨、洪涝灾害、疫情封控、交通管制、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特殊应急场景,供应商必须建立常态化应急保供机制,提前储备足量合规食材,确保具备不少于7日满负荷供餐所需的各类食材应急库存。应急期间,供应商须优先保障本项目食堂食材稳定、不间断配送,不得出现断供、减量、涨价、拖延配送等情况,全力保障食堂正常供餐秩序。因应急储备不足、保供不力造成食堂停餐、供餐不足、延误就餐的,采购人有权追责、扣款并终止合同。5.供应商须建立完整、规范的食材配送台账体系,对所有食材检疫合格证明、品质检验证明、农残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冷链运输温控记录、车辆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日送货单据、验收签收回单、耗材质检资料等全部履约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完整留存。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标准:(略)
★5现场支持:(略)
★6如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7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全部佐证材料原件以供核验,中标人须对自身提交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若核验过程中查实中标人存在伪造证书、虚构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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