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上宋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6-C2-030031-BZZX)的质疑答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略) 质疑项目编号:(略) 采购人名称:(略) 贵司(略)年8月(略)日提交的质疑材料我单位(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广西宝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全部收悉,针对贵司提出的六项投诉事项,结合项目招投标资料、双方举证材料、法律法规及项目评审规则,统一答复如下: 2.证据采信说明质疑方提交的官方合同公示备案信息为对外法定公示材料,证明效力优先于贵司事后单方补充的停工证明,我单位无需另行赴临桂区水利局现场核实公示已载明的备案事实,不存在取证双重标准问题。 2.现行政府采购法规、本项目磋商文件均明确,投标人需完整填报全部在建、待完工项目,停工项目同样属于影响项目经理任职资格的关键信息,贵司未填报属于投标资料缺失,不属于可事后补正内容。 2.相关法规与政策适用说明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略)号令)、财库〔(略)〕(略) 号优化营商环境通知中容错纠错条款适用范围为笔误、资料遗漏等不影响实质性资格的形式瑕疵,不适用于刻意隐瞒项目经理在建、规避资格审查的情形。即便贵司后期更换无在建项目班子,也无法弥补投标时提交不实材料、骗取成交候选资格的核心违法事实。 3.处罚合理性说明依据财政部(略)号令第十六条,供应商投标存在实质性资格瑕疵、质疑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 /成交资格、顺延第二名作为成交供应商,该处置方式与贵司隐瞒关键信息、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情节匹配,不存在处罚畸重。 2.备案手续说明我单位发布更正结果公告当日,已同步将质疑答复、评审复核意见、成交结果变更方案书面报送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成备案,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备案程序问题。 1.维持(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上宋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采购结果更正公告》效力; 2.正式取消广西宏能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 3.按原磋商评审得分排名顺延第二名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续与第二名开展合同签订相关工作。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