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10号A234、A236商服整体租赁项目信息披露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略)号A(略)、A(略)商服整体租赁 |
||
|
项目编号 |
[(略)]哈产租(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略)号A(略)、A(略)商服租赁 |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略)号A(略)、A(略)商服(具体已出租方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
(略).(略)㎡ |
|
|
所在层数 |
2层 |
履约保证金 |
(略)元 |
|
|
出租期限 |
5年,免租期3个月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商业服务 |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略).0元/年租金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略).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隆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隆凯评报字[(略)]第(略)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道外区财政局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略)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隆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隆凯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本次出租的标的涉及与标的所在房屋其他承租方共用进出通道的情况,请各意向承租方到现场勘察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承租方使用标的时应保证通道畅通。(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标的相关情况。 报名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市道外区国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略) |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须参与竞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提供材料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标的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物为楼内商服,南头道街(略)号A(略)、A(略)无证房产使用面积(略).(略)平方米,本次租赁房产可进行改造,改造的预算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租赁合同书》终止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保持改造后现状。 2、承租方不能转租。 3、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应缴纳的水电费由房屋承租方承担,该房屋无上下水,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相关配套设施,需承租方自行解决。 4、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及房屋和场所的安全性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5、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6、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7、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书》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告知房主。 8、以上数据及情况说明由租赁方提供,租赁方为真实性负责。 9、租金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单位往来自制凭证。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请各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务必与出租方联系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出租方联系人:(略)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略) |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略) 交纳截止时间:(略)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略)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略)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
其他 |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