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南岗区林兴小区3栋-1-1层房产转让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南岗区林兴小区3栋-1-1层房产转让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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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岗区林兴小区3栋-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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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略)]哈产交ZC(略) |
挂牌价格 |
(略).(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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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略)](略)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略)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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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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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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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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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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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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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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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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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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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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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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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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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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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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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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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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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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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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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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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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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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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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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0.1万元或0.1万元整数倍 |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不动产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不动产权证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略)年
总层数
9 所在层数
-1-1 土地
坐落位置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处置闲置房产的批复(哈财资((略))(略)号)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交
易
条
件
信息公布公告期
不少于(略)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交易方式:(略)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略).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受让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意向受让方);
(2)竞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受让委托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
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受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存在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交易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if !supportLists]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标的办理权属相关事宜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存在历史供热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相关欠费,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查询核实全部欠费情况,成交后上述全部历史欠费由受让方负责补缴。(其中(略)年(略)月至(略)年8月的部分电费欠款已由职工个人垫付,成交后该笔垫付款需由受让方返还给该垫付职工。) 标的资产评估费用为(略)元,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标的负一层地下室地势偏低,防水工艺不佳,长期存在渗水、积水问题;地上一层因常年空置无人打理,墙面涂料老化破损,整体房屋现状较差。 上述面积均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有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其他详见转让明细。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政策规定文件;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以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黑立信评报字((略))第(略)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转让标的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
五、本项目报名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9时到(略)年9月(略)日(略)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相关附件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略)-(略) 企业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略)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