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宁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8-21 江苏-南京-建邺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建邺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1日
招标采购正文
(略)年江宁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略)年江宁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年江宁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7层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6年8月(略)9时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年8月(略)(略)年8月(略),每天上午9:(略)012:(略),下午13:(略)17:(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

(1)纸质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邮寄获取【请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发送至(略)@qq.com并与采购代理联系(联系电话:(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9时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年8月(略)9时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发布公告媒介:(略)https:(略)及“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s:(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现场考察或答疑:(略)

5.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略)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略)%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

7.第“二、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略).在“信用中国”(https:(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略))等网站查询,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略)、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略)http:(略))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供。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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