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鼎晟秀府家园14号楼1-1商铺转让(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阿拉-阿拉善左旗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 项目名称 | 阿拉善左旗鼎晟秀府家园(略)号楼1-1商铺转让(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 | 项目编号 | N(略)FC(略)-9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多延长(5)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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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元) | (略).(略)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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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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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银行阿拉善分行党委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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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房屋位置位于阿拉善左旗鼎晟秀府家园(略)号楼1-1商铺。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均为闲置状态。标的房产均已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3、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涉及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终受让方承担。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终受让方承担。上述所有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若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开具发票事宜请各意向方于报名前向转让方自行沟通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略)、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若产生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终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7、受让方声明:(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电话预约勘验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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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略) 2、保证事项:(略)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终受让方的,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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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史女士 |
| 咨询电话 | (略)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 | |
| 咨询地址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融中心二楼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