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6年第三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租赁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青秀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规则》(南府规〔(略)〕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租赁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GC(略)-(略)地块位于南宁高新区中创路北面,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地块,宗地号:(略) 该宗地产业类型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略)万元/亩、年工业产值≥(略)万元/亩、年纳税额≥(略)万元/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略) GC(略)-(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略)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含(略)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的公司。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该宗土地。 (三)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通过资格预审、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出让人确认获得网上竞买报价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供应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先租后让,按出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租赁期满转出让要求:(略) 本次网上交易平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南宁)(http:(略) 四、资格审核 (一)本期公开租赁活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将竞买申请材料扫描件(详见租赁文件)上传到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竞买申请材料通过出租人资格预审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竞买申请人即可交纳竞买保证金,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出租人确认后即可获得网上竞买报价资格;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系统将退回竞买申请并提示原因,竞买申请人可登录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完善后重新提交。 (二)网上竞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竞买人须按租赁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原件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如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参与报价的未竞得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列为不诚信单位,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期地块挂牌租赁相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略) (二)竞买申请时间:(略) 凭数字证书登录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后提交竞买申请的,出租人将不予受理。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略) 竞买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超时未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取得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颁发的《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出租人将在(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在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确认其竞买报价资格。 (四)挂牌报价时间:(略) 凡通过资格预审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颁发《资格确认书》的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价。 (五)竞价询问时间:(略) 注:(略) 六、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略) 七、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V2.0版本操作手册》、《权益类交易操作手册》。申请人可登陆自治区交易平台系统自行下载。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租赁的出租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租赁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九、本期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租赁文件,可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略) 十、联系方式 (一)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1.办理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办理地点:(略) 联系电话:(略) (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三)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报名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网挂技术咨询:(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五)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六)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十一、查询网址 http:(略) http:(略) http:(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