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关于漳州市长泰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澄清补充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长泰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略)的漳州市长泰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澄清补充如下:
1.原公告及文件中:(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现修改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原招标文件P(略)页:(略)
现修改为:(略)
3.原招标文件:(略)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现修改为:(略)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
4.补充条款:(略)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二)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三)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当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或清单组价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一)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二)遇到合同约定的价差调整情形时,比对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品种,投标报价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和单价调整价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项号(略).2条款的条款名称其他项中增加补充条款二、根据闽建筑【(略)】3号文规定:
(1)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 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
①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②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③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招标文件与以上补充条款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问题:(略)
答复:(略)
6.问题:(略)
答复:(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