弶港农场标准化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建邺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r\n 弶港农场标准化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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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弶港农场标准化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政服投资备((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弶港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采用:(略)弶港农场标准化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n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标段名称:弶港农场标准化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工程
\n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弶港农场境内
\n2.3 建设内容: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工程。
\n2.4 质量要求:合格
\n2.5 工程规模:新建三幢两层的标准化蛋鸽舍(略)平方米。
\n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约(略).(略)万元
\n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弶港农场标准化蛋鸽养殖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n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n工程类别:(略)
\n技术复杂工程:/
\n2.9 工期:(略)日历天
\n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n\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n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n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n3.3.1财务要求:(略)
\n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n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n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n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n(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n(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n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n3.3.6.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略)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n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n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n3.4.1/ 承担过类似工程;
\n?3.4.2自(略)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n?3.4.3自(略)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n3.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n?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n?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n?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n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4.资格审查办法
\n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n5.评标办法
\n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n| \n 评标入围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 \n 1 \n | \n\n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n | \n\n 评标委员会按照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n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 \n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n | \n||
| \n 2.1.1 \n | \n\n 评标入围条件 \n | \n\n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n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n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n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n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高投标限价的; \n?项目负责人未按约定时间加答辩签到的; \n各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略)年9月8日(略)时(略)分前抵达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n签到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可离开答辩现场,但须确保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答辩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 \n | \n||
| \n 2.1.2 \n | \n\n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n | \n\n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n(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以低价排序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公证人员抽取相关参数。 \n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 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略)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略)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略)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n(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n(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n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n | \n||
| \n 初步评审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 \n 2.2.1 \n | \n\n 形式性评审标准 \n | \n\n 投标人名称 \n | \n\n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n | \n|
| \n 投标函 \n签字盖章 \n | \n\n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n | \n|||
| \n 投标文件的组成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n | \n|||
| \n 报价 \n | \n\n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2.2.2 \n | \n\n 资格评审标准 \n | \n\n 营业执照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资质等级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负责人资质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负责人 \n安全生产考核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n | \n\n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n(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n(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n | \n|||
| \n 业绩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n | \n|||
| \n 其他禁止性情形 \n | \n\n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n | \n|||
| \n 其他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2.2.3 \n | \n\n 响应性 \n评审标准 \n | \n\n 投标内容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n | \n|
| \n 工期 \n | \n\n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n | \n|||
| \n 工程质量 \n | \n\n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n | \n|||
| \n 投标有效期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n | \n|||
| \n 投标保证金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n | \n|||
| \n 投标报价 \n | \n\n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n | \n|||
| \n 承诺书 \n | \n\n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n | \n|||
| \n 其他 \n | \n\n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n | \n|||
| \n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n | \n\n 本项目需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答辩题目2题,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答辩的或答辩对业务不熟悉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n①各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略)年9月8日(略)时(略)分前抵达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n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参加答辩,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n③参加答辩的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委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参与答辩。一经发现非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的,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n④答辩内容为招标文件中内容,答辩时请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自带水笔),答辩内容书写要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潦草、模糊,如因答辩字迹无法辨认,后果自负。 \n为确保答辩环节的公平、公正,所有参与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反以下任一条款,将直接视为答辩无效。 \n1)答辩开始后,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应独立完成答辩内容,闭卷答辩,不得相互交流,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题纸。 \n2)服从交易中心和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答辩前,将手机等所有通讯电子设备关闭(不得仅设置为静音)。答辩过程中,严禁使用、操作或查看任何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n3)答辩结束后,应立刻停止作答,并按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迅速离场。 \n | \n|||
| \n 详细评审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条款内容 \n | \n\n 编列内容 \n | \n||
| \n 2.3.1 \n | \n\n 分值构成 \n(总分(略)分) \n | \n\n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n投标报价:(略) 分 \n | \n||
| \n 2.3.2 \n | \n\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n | \n\n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n?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公证人员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n?方法一:(略) \n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n公证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n?方法二:(略) \n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n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n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n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n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部分为(略).(略)元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n评标基准价如果大于高投标限价,应将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n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n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n | \n||
| \n 2.3.3 \n | \n\n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 | \n\n 偏差率=(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n注:(略)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分因素 \n | \n\n 评分标准 \n | \n\n 分值 \n | \n|
| \n 2.3.4(1) \n | \n\n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n | \n\n 投标报价评审 \n | \n\n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n注:(略) \n | \n\n (略)分 \n | \n
| \n 2.3.4(2) \n | \n\n 其他评分因素 \n | \n\n 不良记录 \n | \n\n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n | \n
6.招标文件的获取
\n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8日9时(略)分。
\n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n7.投标文件的递交
\n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8日9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n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n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n8.其他要求
\n8.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n8.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n8.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n8.4“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n8.5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n8.6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n(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n(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n(3)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9.发布公告的媒介\n9.1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n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n(略).联系方式
\n(略).1招标主体
\n招 标 人:江苏省弶港农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n有限公司
\n地 址:弶港农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层
\n邮 编:(略) 邮 编:(略)
\n联 系 人:施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n电 话:(略) 电 话:(略)
\n传 真:/ 传 真:/ /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n(略).2相关部门
\n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联系电话:(略)
\n\n(略).3异议渠道
\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略)
\n\n\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n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