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南京市六合区鹏达通风设备经营部送达《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公告
2026-08-25
江苏-南京-六合区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六合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南京市六合区鹏达通风设备经营部:
经核,(略)年9月6日,你单位职工刘志财(身份证号码:(略)
(略)年8月(略)日,我中心按苏虎劳仲案字[(略)]第(略)号仲裁裁决书、((略))苏(略)执(略)号执行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该邮件于(略)年8月(略)日被邮政部门退回。我中心工作人员前往你单位注册地,经现场实地查找、核实,该注册地址未发现南京市六合区鹏达通风设备经营部经营、办公或驻场人员,现场无南京市六合区鹏达通风设备经营部标识、无相关办公设施,无法完成直接送达。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将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经办机构联系人:(略)
经办机构地址:(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略)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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