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旅游集散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霞浦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霞浦县旅游集散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旅游集散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略),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问题一:(略) 答:(略) 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规定,应为已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仅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不作为该评分项认定。 3.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多项服务,总负责人需承担全过程统筹协调职责,设置“3项证书中任意2项得分”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合同履约需要相适应。造价咨询负责人已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加分系结合本项目总配电室、变压器、充电桩、机电安装等工程内容,对安装造价控制能力进行择优评价。上述评分项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特定单位或特定人员,未排斥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略) 答:(略) 2.招标文件中“仅允许1家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工程监理任务”,是指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实施责任主体只能确定为1家单位,避免同一监理服务由多家单位分别承担导致总监责任、监理文件签署责任、质量安全履职责任不清;该条款并非禁止具备监理资质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根据联合体协议承担其资质和能力范围内的设计、勘察、造价等咨询任务。关于牵头人设置,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控制为履约管理核心内容,且招标文件约定项目管理咨询由牵头人负责实施,要求负责工程监理任务的成员作为牵头人,有利于统一施工阶段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控、进度协调和投资控制责任。该设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服务范围及合同履行需要相适应,不属于无关条件或额外限制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类似业绩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要求工程监理由牵头人承接,与本项目牵头人承担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统筹职责相匹配,按招标文件执行。 4.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造价控制需求相关,不存在指定特定投标人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评分项在此基础上考察安装工程专业能力,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略) 答:(略) 2.本项目虽包含六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但施工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为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统筹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核心服务内容。类似业绩设置要求包含上述三项内容,并要求工程监理由牵头人承接,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牵头人职责及合同履约需要相适应,且未设置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或特定单位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略)〕4号),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允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略) 条款号3.4.1 投标保证金中提到的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交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的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