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具备地热资源开发建设、矿区治理恢复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为保证采矿权出让后的供暖项目顺利实施,竞买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库存现金期末余额或银行验资证明开户行资金不低于(略)万元(来源于地热资源开发中心出具的开发投资概算说明)。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不得以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
2.不低于底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质风险、政策风险、可行性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上述风险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地热资源开采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文物、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应按规定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不能办理导致开发建设工作无法如期进行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3.竞得人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时,须始终秉持绿色环保理念,严格执行“采灌均衡、取热不耗水”要求。若无法实现前述要求而导致矿井关闭或减产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4.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无故拒绝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参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再签订出让合同,并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对造成的损失保留追偿的权利。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保证金金额:(略)
本公告在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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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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