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铁(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3948)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铁(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转让 | 项目编号 | N(略)WZ(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略):(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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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厂区 | |||||||||||||||
| 标的现状 | 废旧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吨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拓鑫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吨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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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申请与承诺》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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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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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约(略).(略)吨废铁。本次挂牌底价为每吨单价,终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本次资产处置转让方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发票。 4、竞买成功的受让方承担拆除、保管、搬运、分拣、切割、称重、清理等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标的涉及拆除的,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5、中心根据终交接数量×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终交接数量以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清运完毕说明》为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①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②营业范围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具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登记证备案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③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方通过e交易报名时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中心收到资料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终交易价款=实际过磅重量×终成交单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出具《资产清运完毕说明》。中心根据《资产清运完毕说明》中明确的终交易价款收取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5、交接前受让方按照预估数量向中心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拉运过程中如实际数量超过预估数量时,受让方须向中心补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方可拉运,中心收到《资产清运完毕说明》、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略) 勘验时间:(略) 勘验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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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受让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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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略)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略)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确认终拉运数量后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额部分(多退少补),如有剩余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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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高经理 |
| 咨询电话 | (略) (略)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略)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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