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高层建筑消防水压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26 江苏-南京-开发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海安市高层建筑消防水压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高层建筑消防水压监测项目 JSZC-(略)-WYKJ-C(略)-(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略)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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