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苏-盐城-亭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r\n 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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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nE(略)(标段编号)
\n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 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盐政服投资备[(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丹顶鹤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建设采用:(略)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n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标段名称: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
\n2.2 建设地点:盐城市丹顶鹤湿地生态旅游区
\n2.3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建设。
\n2.4 质量要求:合格
\n2.5 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略)万元。
\n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略)。
\n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亭湖新洋港景区整治更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包括游客中心、景区入口广场改造、外部停车场功能改造、新建入口景交候车点、景区道路提升、新建放飞场、共建中心办公楼翻新、驿站新增与改造、鹤语轩改造提升、望鹤亭改造提升、仙鹤邮局改造提升、旅游厕所改造提升、原放飞场商店改造提升、标牌标识系统改造提升、室外综合管线改造提升、增项、井盖更换、泵站、地埋消防给水设备配套土建基础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n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n工程类别:(略)
\n2.9 工期:(略) 日历天
\n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n\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n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n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n3.3.1财务要求:(略)
\n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n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n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n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n(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n(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n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n3.3.6.投标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略) 年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n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n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n3.4.1承担过类似工程;/
\n3.4.2自(略)年8月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n3.4.3自(略)年8月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n3.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n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n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1.1、(略).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n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n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n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4.资格审查办法
\n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n5.评标办法
\n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n评标办法前附表\n| \n 评标入围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 \n 1 \n | \n\n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n | \n\n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n | \n||
| \n 2.1.1 \n | \n\n 评标入围条件 \n | \n\n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n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n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n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n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高投标限价的; \n | \n||
| \n 2.1.2 \n | \n\n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n | \n\n 评标入围方法: \n(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n(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 \n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n方法二:(略) \n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 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略)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略)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略)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n方法三:(略) \n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略)%、(略)%、(略)%、(略)%、(略)%)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n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 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略)家(R—般不少于(略)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n(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n(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n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n | \n||
| \n 初步评审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 \n 2.2.1 \n | \n\n 形式性评审标准 \n | \n\n 投标人名称 \n | \n\n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n | \n|
| \n 投标函 \n签字盖章 \n | \n\n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n | \n|||
| \n 投标文件的组成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n | \n|||
| \n 报价 \n | \n\n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n | \n|||
| \n 暗标 \n | \n\n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2.2.2 \n | \n\n 资格评审标准 \n | \n\n 营业执照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资质等级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负责人资质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负责人 \n安全生产考核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n | \n\n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n(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n(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n | \n|||
| \n 业绩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 \n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n | \n|||
| \n 其他禁止性情形 \n | \n\n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n | \n|||
| \n 其他要求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2.2.3 \n | \n\n 响应性 \n评审标准 \n | \n\n 投标内容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n | \n|
| \n 工期 \n | \n\n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n | \n|||
| \n 工程质量 \n | \n\n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n | \n|||
| \n 投标有效期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n | \n|||
| \n 投标保证金 \n | \n\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n | \n|||
| \n 投标报价 \n | \n\n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n | \n|||
| \n 承诺书 \n | \n\n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n | \n|||
| \n 其他 \n | \n\n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详细评审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条款内容 \n | \n\n 编列内容 \n | \n||
| \n 2.3.1 \n | \n\n 分值构成 \n(总分(略)分) \n | \n\n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n投标报价:(略) 分 \n | \n||
| \n 2.3.2 \n | \n\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n | \n\n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n?方法一:(略) \n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96%,97%,(略)% ; \n?方法二:(略) \n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n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n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n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略)%~(略)%; \n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n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招标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不可竞争部分为(略).(略)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n评标基准价如果大于高投标限价,应将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n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n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n | \n||
| \n 2.3.3 \n | \n\n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n | \n\n 偏差率=(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n注:(略) \n | \n||
| \n 条款号 \n | \n\n 评分因素 \n | \n\n 评分标准 \n | \n\n 分值 \n | \n|
| \n 2.3.4(1) \n | \n\n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n | \n\n 投标报价评审 \n | \n\n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n | \n\n (略)分 \n | \n
| \n 2.3.4(3) \n | \n\n 其他评分因素 \n | \n\n 不良记录 \n | \n\n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n | \n
6.招标文件的获取
\n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8 月(略)日(略) 时(略)分至(略)年9 月9 日9 时(略)分。
\n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n7.投标文件的递交
\n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9 月9 日9 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n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n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n8.其他要求
\n8.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n8.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n8.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n8.4“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n8.5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n8.6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n(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n(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n(3)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9.发布公告的媒介\n9.1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同步发布。
\n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n(略).联系方式
\n(略).1招标主体
\n招标人:盐城市丹顶鹤生态旅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有限公司
\n招标人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
\n新洋港望鹤路8号 广场A座4楼
\n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 吴女士
\n电话:(略) 电话:(略)-(略) (略)
\n传真:/ 项目负责人:丁明
\n邮编:(略) 传真: /
\n电子邮箱:/ 邮编: (略)
\n电子邮箱: /
\n(略).2相关部门
\n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n联系电话:(略)
\n(略).3异议渠道
\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略)
\n\n\n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n\r\n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