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部分资产(报废机动车两辆)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无锡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
信息发布时间:(略)
预留的公告标题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部分资产(报废机动车两辆) | |
| 项目编号 | WXCQZ(略)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省财政厅批准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略) | 挂牌终止日期:(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 |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的两台报废机动车。其中,一台为尼桑奇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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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信评报字((略))第(略)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0.(略) |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仅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辆受让申请; 3、标的资产从现存放地搬离由受让方负责,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报废车辆处置,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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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0.(略)万元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0.(略)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略) 8、标的资产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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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 、 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 锡 信 评报字((略))第 (略) 号 《 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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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略)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看样承诺书》(盖章) (7)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复印件盖章) 5、本次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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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严经理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 传真 | (略)-(略)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电子竞价 |
| 增价幅度(万元) | 0.(略)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略) |
附件1:(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