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宝安交易分团组展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宝安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宝安交易分团组展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拟公开采购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宝安交易分团组展服务项目,请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在公告要求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我局将通过低价中标法选定中标服务商。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预算:(略)
三、评审方法:(略)
四、采购内容
协助完成第九届进博会宝安交易分团组展服务工作,协助进行进博会期间宝安区企业对接走访工作,承担参展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等辅助工作,具体包括前期培训、数据统计、咨询和对接报名系统、参展证件办理、资料印刷以及展会成交数据收集整理等辅助性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所列各项工作量化要求均为初定工作目标,指标可根据市局正式分配方案予以调增或调减,终任务数以市局分配方案为准):
(一)展前企业摸底调研。协助召开重点采购商专题动员会,及时收集本届进博会各展区参展商信息,协助摸查与我区关联的参展企业情况。根据本届进博会参展商信息、我区行业产业特色、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结合重点采购商名录开展采购商意向成交摸底调研,深度挖掘我区具有成交意向的采购商初定不少于(略)家(其中,向市局推荐现场签约企业不少于(略)家),督促做好展前贸易对接,力争达成会前成交意向。结合展前摸底调研情况,筛选推荐和组织不少于2家优质签约项目企业参与进博会深圳交易团采购对接洽谈会现场签约活动。积极推动组建产学研各界专家学者观展团,通知各类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产学研机构团,鼓励产业研单位组建专家学者赴进博会观展。
(二)企业展前专业服务。结合进博会设置展区,完成辖区内涉及食品、农产品、汽车、技术装备、消费品、医疗器械、医药保健、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企业或机构赴沪参展、洽谈、采购的信息传达、企情调研、咨询回复,建立台账,讲解参展流程及进博会管理规定,为企业提供进博会参会指引、问题答疑及相关培训和动员;协助观展企业注册报名,参会观展企业(机构)不少于(略)家,参会观展人员不少于(略)人,力争完成宝安区交易分团邀请企业和专业观众报名注册的目标。
(三)协助做好注册审核和参会证件办理。受理宝安企业的报名申请,完成申请企业信息资料的受理、初审及复核工作。协助宝安交易分团企业数据的信息整理汇总及进博会参会证件办理。协助管理宝安交易分团进博会系统账号,完成企业数据信息整理汇总及与进博会系统的数据传输及共享。协助组织采购商在进博会网站注册报名,审核参会企业人员信息资料,协助办理进博会宝安交易分团各类参会证件。完成宝安交易分团组团各环节通知信息传达及企业咨询服务。
(四)展会期间现场服务。协助讲解参会流程及进博会管理规定,协助组织企业赴上海参展采购,为参会企业提供进博会参会指引、问题答疑及相关培训和动员活动。做好进博会开展前期展馆踩点、线路安排及展中巡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展会期间展馆内的接驳车辆安排工作,协助安排区政府代表团赴上海的活动行程,协助安排媒体宣传报道。借助进博会展会平台,挖掘各参展商、采购商对接线索,协助进行宝安区展会期间企业走访工作。完成每日进博会通知及资讯及宣传材料发布、参会期间成交等各类数据统计等工作。根据区领导工作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筹备并承办宝安区进博会期间企业对接交流活动(含方案制定、场地协调、企业组织、现场执行等流程保障),如区里统一部署不举办,则该项工作自动取消,不作硬性考核。
(五)成交成果统计分析。开展展前、展中、展后宣传推介工作,重点服务具有成交意向的采购商到会洽谈,于展会期间密切跟进企业交易情况;跟踪、指导和督促采购商及时填报现场签约成交数据,督促宝安交易分团各小组上传参会资料,审核参会企业信息等。督促宝安交易分团各小组按照进博会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企业信息的上传,审核管理宝安交易分团参会企业上传进博会网上平台的企业信息、图片内容等,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汇总进博会期间各行业采购商实际成交额和意向成交额,按要求完成统计分析和成果案例整理工作,实现成交规模稳中有升。
(六)服务方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进博会宝安交易分团组展服务工作;另安排2-3名人员进博会期间赴沪参与政府团服务跟进工作。
五、服务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略)
3.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工作项目的经验。
(略).从历年为我区同类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中择优选择且无关联关系。
六、报价相关说明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报价清单、服务方案(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4.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5.相关项目服务经验及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略)
2.电子件:(略)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密封不严一律拒收。
八、投标征集时间及提交地址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人单位。
(一)征集时间:(略)
(二)提交地址:(略)
九、其他说明
(一)本文件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二)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所有,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