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评估范围是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8号公司院内的氨纶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塑料托盘等,评估价为(略),(略),(略).(略)元(不含增值税),挂牌价格为(略),(略),(略).(略)元(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以附件:(略)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勘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搬运环境、搬运难度以及搬运后的资产状况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成交后受让方拆除作业严格以现场张贴的标识标签为边界依据,不得对标签标注为保留的资产主张权利,不得就此提出调价、索赔,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装运等工作,标的物设备的拆除工作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及交割实施过程中,买受让方不得损坏出让方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如损坏保留标识的设施,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如因拆除作业造成墙面必要破损的,相关修复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