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8-27 江苏-徐州-
所在地区: 江苏-徐州-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徐州市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徐州市儿童医院婴儿培养箱 JSZC-(略)-XZGX-G(略)-(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因医院医疗保障和日常治疗需要,徐州市儿童医院拟采购一批((略)台/套)婴儿培养箱。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略)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采购包1

1.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3.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以下授权文件之一:(略)

采购包2

1.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采购包3

1.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采购包4

1.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2.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管理类别非Ⅱ、Ⅲ类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略)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略)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质疑接收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s:(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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