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比选2026至2027年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承接商的公告

2026-08-27 广东-广州-海珠区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海珠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比选(略)至(略)年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承接商的公告

  按照上级和我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1家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办服务能力不足问题。

  一、项目需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切实增强民政基层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构建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助推我区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服务目标如下:

  (一)协助开展全区居民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区低保、低边家庭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协助辖内各街道处理各类困难人员救助事项。

  (二)协助发放全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工作,协助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慰问活动。

  (三)处理涉及低保低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及回复,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各类文稿信息、区重点工作、业务统计报表的起草和报送。

  (四)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对已获得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政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协助处理上级或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项目指标

  (一)人员要求:(略)

  (二)项目服务要求:(略)

  (三)服务采购周期:(略)

  (四)服务区域:(略)

  (五)服务对象:(略)

  三、项目比选方式

  海珠区民政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项目承接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海珠区民政局(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期间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机构。

  四、项目比选总价

  (一)项目经费:(略)

  (二)付款方式:(略)

  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首期款(项目总经费的(略)%)(略).2万元。项目末期评估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由甲方支付乙方扣除评估费用后的末期款,如项目总经费由于支出未满导致有结余资金产生的情况,甲方在支付剩余末期款时,需额外扣除结余资金后拨付。即在项目综合考评或评估结果达到原合同约定条件后,甲方应支付的剩余末期款为:

  末期款=项目总经费((略)万元)*(略)%-综合考评或评估所需费用-结余资金。

  五、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略)

  (二)递交资料地点:(略)

  (三)联系方式:(略)

  六、项目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购买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三)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各类社会救助法规政策。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项目提供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等情况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附件:(略)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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