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服务商公开遴选征集项目(GXCQJY26-780)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青秀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
报名网站:(略) 项目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服务商公开遴选征集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略)-(略) 遴选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遴选起止日期 (略)年8月(略)日-(略)年9月2日(略):(略) 文件获得时间 时间:(略) 咨询地点:(略) 文件递交时间 (略)年9月3日(略):(略) 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略)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略)年9月3日(略):(略) 项目概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遴选单位”)为推进辖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核心运营企业承接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全链条回收业务,本项目一个合同期为(略)个月,合同期满后,遴选单位可根据成交人服务质量及综合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但履行期限长不超过(略)个月。 有意向可联系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项目相关材料。 一、遴选单位简况 基本情况 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1-(略)号金水湾小区南区(略)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麻振 注册资本 / 经济类型 行政机关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U 经营规模 / 二、遴选条件与评审 与遴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在被确认为服务商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成交确认书签订完成并接到遴选单位通知后,成交的意向方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意向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遴选单位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意向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方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材料及交易流程 步:(略) 一、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二、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委托权限及时间) 以上文件提交至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 第二步:(略)(略):(略)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遴选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此项不打分,不符合以下资格则无参选资格) 1.报名保证金缴纳证明/凭证; 2.意向方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3.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报名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信用中国查询的报告文件); 4.运营质量承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商务技术文件(满分(略)分) 主要从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前端设备智能化、拟投入场地情况、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和设备情况、行业经验、团队配置、知识产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服务便利性情况等方面提供报名材料。详见评分细则。 第三步:(略)(略):(略)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遴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的意向方成交。 注意事项: 遴选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遴选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略):(略) 3.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遴选文件的份数:(略) 4.已提交的遴选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认为公告内容表述不清晰、存在歧义、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意向方应当于挂牌期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组织机构(广西交易所集团)澄清。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遴选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原遴选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遴选文件编制的,组织机构将在遴选截止时间1日前,通知所有意向方;不足1日的,组织机构可顺延提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2.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本次项目涉及多年项目运营,并关系基础民生问题,要求意向报名方制定遴选文件时严格按照《南宁市西乡塘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详见公告附件中《采购合同(范本)》附件)的要求制定运营方案,成交后严格按照需求书的内容执行。本次项目评审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评分细则仅用于遴选成交方时评审打分使用,不作为项目履约执行依据。 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采购合同(范本),意向方须自行阅知,范本内容仅供参考,解释权归遴选单位所有。 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评分细则”(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保证金 (略).(略)万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9月2日(略):(略) 交纳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 2.意向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采购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遴选单位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略) 温馨提示:(略) 保证金处置 方法 1.成交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遴选单位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 2.未成交意向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方在评审期内撤回报名文件的; (2)意向方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意向方无正当理由不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遴选程序的。 (7)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报名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8)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9)遴选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评分细则 4.采购合同(范本) 三、遴选方式 无合格意向方 不开展评审,终止挂牌。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 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方按挂牌条件直接与遴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 综合评审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略)-(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略)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略)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略)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交易须知 总则 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