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提供正常经营佐证材料的提示性公告
2026-08-27
福建-福州-平潭县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平潭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
招标采购正文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提供正常经营佐证材料的提示性公告
钜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详见附件):
经初查,你单位已涉嫌存在无正当理由长期停业未经营情形,我局拟依法对你单位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若正常经营的,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我局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合同等证明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书面材料,并及时申请更正年报数据事项。
二、若长期停业未经营且无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略)
三、若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略)
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或申请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依法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8月(略)日
来源:(略)
附件下载
- 拟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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