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校企社协同育人实训阵地打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25 江苏-南京-鼓楼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鼓楼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政校企社协同育人实训阵地打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条件:(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 勘察现场或答疑:(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2)网上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略)

本项目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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