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三明-大田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大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略) 一、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二、原招标文件附件1资信因素评审标准:(略) 注:(略) 现更正为:(略) 注:(略)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略)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三、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 表”:(略) 现更正为:(略)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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