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2026-08-25 吉林-长春-南关区
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南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建设规模:(略)

2.3建设地点:(略)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略)

2.5监理服务期:(略)

2.6监理服务质量:(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略)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略)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资料员1人。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招标人要求调整,但不得低于此要求。

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无在监工程,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内((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

3.4财务要求:(略)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略)

3.5业绩要求:(略)

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略)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频次,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资质动态核查,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申请资质时不适用承诺制办理,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先选优,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发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略)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略)开标室(龙湖大路(略)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至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

5.2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形式:(略)

5.4投标文件解密:(略)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办公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电话:(略)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地址:(略)

具体公告信息详见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s:(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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