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资产项目网络拍卖公告(二次)
| 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安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云南昊鹏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延时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标的或项目)面向社会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将此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列表
拍卖标的坐落于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住宅(毛坯)7套。序 号 | 资产 名称 | 产权情况 | 资产 坐落位置 | 面积 (㎡)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1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2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3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4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5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6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7 | 1幢(略)号 (毛坯) | 云((略))安宁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 | (略).2 | 3.5 | (略).(略) | 0.2 |
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的安宁市富安街(略)号学林中心住宅(毛坯)7套,按照每个住宅为一个单独的标的进行拍卖竞价;拍卖标的以现状但不限于展示、拍卖竞价和移交等阶段为准,委托方、本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竞买人作出参拍决定,表明您已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品质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瑕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二)上述数据均摘自评估报告并且仅供参考,如果与实际数据出现不相符的情况,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必须履行网络拍卖成交后的责任和义务。
(三)本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在法律意义上为要约邀请,意向申请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人一经提交报名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所披露的内容并自愿承诺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含附件);竞买人已经认可本次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和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拍卖程序,其行为是自愿参加本次拍卖并承担和承诺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二、拍卖办法
(一)拍卖遵循的原则:(略)
(二)拍卖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的住宅共计7套,按照每个住宅为一个单独的标的进行拍卖竞价;采用网络电子式增价拍卖的方式,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拍价,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略)元的整倍数/次,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公告发布的媒体
(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二)本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同步发布。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略)
(二)展示地点及办法:(略)
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查看为准;未到标的现场踏勘的,视为已经踏勘;展示期间费用自理,安全自负;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与委托方仔细核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报名具备资质及手续办理
(一)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诚实守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参拍手续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加盖公章)。
(3)自然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竞买登记表》《竞买协议》(所有文件签字摁手印)。
(二)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9月9日(略)时止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登录系统,在右上角选择投标方,凭企业数字证书(CA)按照提示在网上报名注册,并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9日(略)时。
(三)企业数字证书(CA)的办理
(1)申请人必须首先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方能进行注册报名及竞价。
(2)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进入昆明市,点击办事指南在CA-数字证书栏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按照流程自行办理。
注:(略)
(3)通过相关部门获悉:(略)
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略)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略)
(四)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略)
(1)申请人自行下载:(略)
(2)申请人的报名登记表、竞买协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3)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审核,申请人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4)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将三套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本公司,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同一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报名申请,多报无效;报名时竞买保证金交纳的申请人、买受人、缴纳拍卖成交款名称必须一致,办理资质审核手续、获取文件和银行转账等费用共计人民币(略)元整,在办理时缴纳给本公司,收费后不退。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绑定确认:(略)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注:(略)
六、拍卖流程
申请人注册及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报名截止→查验报名资料→竞价(包含自由和限时竞价)→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结果公示→买受人上传合同等文件资料备案。
七、拍卖时间及竞价办法
(一)自由竞价时间:(略)
(二)限时竞价时间:(略)
(三)拍卖竞价办法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略)
(四)网络拍卖竞价规则
(1)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等于加价幅度,也可以跳叫加价,但跳加幅度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2)自由竞价,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有效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及时显示,一经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的不能成交;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即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4)自由竞价期截止时的高报价为限时竞价期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重复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拍卖竞价结束,出价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八、拍卖佣金及竞买保证金
(一)拍卖成交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2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0.(略)%;支付佣金后,本公司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未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本公司、委托方的通知后,将买受人、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九、拍卖成交手续办理
(一)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及资料,按照拍卖文件及资料的管属原则,由拍卖各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买受人是通过拍卖合法方式取得标的。
(二)拍卖成交后的(略)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所有拍卖成交款项一次性缴清,缴纳拍卖成交款的指定账户,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向买受人提供。
在拍卖成交后,如果不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本公司将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行拍卖;标的被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次拍卖中委托方(或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滞纳金,再行拍卖所需的广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次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竞买保证金数额及已缴纳的成交价款不足的,可以要求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本公司将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对原买受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如果因为违约而导致诉讼到人民法院,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
(三)拍卖成交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到委托方处现场签订《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买受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拍卖成交价作为合同的定价,合同中载明相关的责、权、利,包含本公告、文件及资料中未载明的事项等,本公司在拍卖文件及资料中提供范本合同,以委托方、买受人后签订的合同为准;《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拍卖成交标的如果出现历史遗留问题,由委托方通知原产权人处理解决。
(四)在拍卖成交公示、签订合同、缴清拍卖成交款,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本公司、委托方的通知后,将买受人、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五)委托方在签订合同、买受人缴清拍卖成交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或原产权人将成交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包含拆封、权属材料、移交房屋钥匙等)及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标的内的动产部分(包含低值易耗品、建筑装修材料等),是否属于拍卖范围,以委托方或原产权人指定为准,不属于拍卖范围的,买受人配合运走但不得提出任何主张;成交标的移交前涉及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
(六)委托方在收到全额拍卖成交款、移交标的后,买受人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由委托方或原产权人协助;买受人在办理成功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分别由原产权人、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
十、注意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略)
(二)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均摘自评估报告,鉴于拍卖标的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以现状移交为准,本公司、委托方或原产权人不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房屋质量、地址、证照及产权手续等进行瑕疵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司、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或意向人)在拍卖竞价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一旦参加拍卖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全面知晓、了解和掌握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等相关事项,委托方、本公司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一、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本次拍卖的相关说明及补充通知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敬请关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