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28 天津-和平-
所在地区: 天津-和平-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略)

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 招标条件

本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每处评估费不超过(略)元,采购人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何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

范围:(略)

((略))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略) 南何庄未出租的公建、土地进行整体评估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略)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所属日期为(略)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

4.供应商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备案要求的评估机构,具

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情况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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