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桥西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略)〕(略)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冀津界至廊坊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略)〕(略) 号)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略)%资本金+(略)%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略)%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项目建设内容:
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境内。项目路线起自廊坊市安次区落垡镇津冀界,顺接拟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止于固安县固安镇,顺接正在改扩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廊坊至涿州段,全长(略).(略)公里。项目主线(含互通区)共设置特大桥(略).(略)米/1座,大桥(略).5米/2座,涵洞9道。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4座,其中,设置龙河、廊坊南服务型互通式立交2座,潘庄子、固安东枢纽型互通式立交2座。设置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3座,通道(略)道。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项目同步建设廊坊南互通连接线1条,起点位于廊霸线、南环路及西昌路交叉位置,终点与廊坊南互通A匝道顺接,连接线路线全长3.(略)公里。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略).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略)-(略))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5米,防洪标准依据《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执行,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略)-(略))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略)
具体划分如下:
监理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标段长度 (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
JL0 | K0+(略).(略)至K(略)+(略).(略) | (略).(略)km | 全线路基、路面(含桥面沥青铺装)、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绿化及环保等工程(不含房建工程) | 作为两级监理机构中的总监办负责组织编制全线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统一全线进度、质量、安全管控标准及监理文书表格体系;组织全线工程检查、工作例会;制定全线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管理措施,汇总审核全线各类统计报表;统筹协调JL1、JL2标段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各类全线统筹管理工作。 同时作为一级监理机构,负责路面、机电、绿化、交安、环保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 |
JL1 | K0+(略).(略)至K(略)+(略).5 | (略).(略)km | 包含龙河大桥、部分永定河特大桥(含(略)米跨径系杆拱桥特殊结构)、廊坊南互通、龙河互通及连接线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环保等工程。 | 作为两级监理机构中的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重点管控大跨特殊桥梁、特大桥专项施工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总监办管控标准,积极配合总监办的协调管理工作。 |
JL2 | K(略)+(略).5至K(略)+(略).(略) | (略).(略)km | 包含潘庄子枢纽互通、固安东互通及段落内所有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及环保等工程。 | 作为两级监理机构中的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包括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严格执行总监办管控标准,积极配合总监办的协调管理工作。 |
2.2.2监理服务期:(略)
2.2.3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业绩要求:(略)
3.1.3信誉要求:(略)
3.1.4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3.1.5其他要求:
(1)本公告3.4修改为:(略)
(2)本公告3.5修改为:(略)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略)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略)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略)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略)
电话:(略)
邮箱:(略)
(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施工监理 | / | 0 |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附件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