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6-08-28 海南-海口-龙华区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龙华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海口市龙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告性质:(略)

四、企业类别:(略)

五、项目所在地区:(略)

六、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龙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二次招标)已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龙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略)

2.3 项目概况:(略)

2.4 项目地点:(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服务期限(合作期限):(略)

2.8 质量标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略)

3.2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资、运营、管理本项目的能力。

证明材料:(略)

信誉要求:

3.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略)

3.4投标人应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略)

3.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略)

证明材料:(略)

注:(略)

3.6 投标人需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证明材料:(略)

其他要求:

3.7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材料:(略)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略)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证明材料:(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4.2 标段1(标段名称:(略)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略)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免责声明:(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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