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北山、石福干线标施工(含引入配套工程股权投资)+运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青秀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工程建设地点:(略)
工程规模:(略) (略)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总干线、侧岭干线、德思干线等 9 条输水干线,总长 (略).9 公里;新建输水支线 (略) 条,总长 (略).6 公里;新建调蓄水池 (略) 个;现有骨干渠系续建配套及改扩建总长度 (略).5 公里;新建拉浪、宾村、刘三姐等 (略) 座泵站。
计划工期:(略),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计划运营期限为(略)年,运营期自项目通水试运行期结束的次日或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运营期开始确认书所确认的日期起至交接日止。节点工期:(略)
招标范围:(略)
(1)建筑工程(不含房屋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数字孪生设备及安装工程);
(3)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4)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5)临时工程;
(6)安全监测工程;
(7)水土保持工程(不含水土保持监测措施);
(8)环境保护工程(不含环境保护监测措施);
(9)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
((略))上述(1)~(9)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略))参与项目法人后续成立的投资运营公司(主要承担灌区配套工程建设和灌区管理 运营)的股权投资;
((略))负责本工程的运营管理运营范围(北山南、石福2个灌片(略).5万亩)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略)
本项目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略),(略),(略).(略)元(其中暂列金额(略),(略),(略).(略)元,暂估价(略),(略),(略).(略)元)
招标内容:(略)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运营单位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或水务或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能力和经验(注:(略)
3.2财务要求:(略)
3.3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略)
(2)运营业绩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略)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略)
(1)项目经理:(略)
①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技术负责人:(略)
(3)质量管理员:(略)
(4)安全管理员:(略)
(5)其他主要人员:(略)
注:(略)
3.6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运营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年度(在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8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5、6、7月或4、5、6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2)招标人约定: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围标或串标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2)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投标人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3人。
4)投标人拟投入的质量管理员不少于3人。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需包含施工方、运营方及投资方(若有),联合体成员可承担一项或多项任务,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联合体成员中运营管理单位必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或水务或农业类运营管理能力和经验。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负责的职责分工,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各自范围内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