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471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模检具整体转让
2026-08-28
辽宁-沈阳-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略))(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模检具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略)
| 项目编号 | GR(略)LN(略) |
|---|---|
| 项目名称 | ((略))(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模检具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汽华制(沈阳)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略).(略)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略)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本交易条件所有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因受让方自身资格、资质、履约能力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易/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沈交所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实际损失。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3.受让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略).(略)万元,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受让方须按约定时限完成全部资产交割清运工作,非转让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工期为开工后(略)个自然日,交割清运作业一般为工作日9:(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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