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12国澳集团22户23笔债权转让项目(第六次降价)
2026-08-28
辽宁--
| 所在地区: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略))(略)国澳集团(略)户(略)笔债权转让项目(第六次降价)
挂牌日期:(略)
| 项目编号 | GR(略)LN(略)-7 |
|---|---|
| 项目名称 | ((略))(略)国澳集团(略)户(略)笔债权转让项目(第六次降价)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分行 |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略)-(略)-(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若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出现逾期或拒绝签署《不良债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等任一情形的,均视为违约行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标的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本次处置为债权转让,并非转让对应的已查封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的实现,由债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交割以现状为准。 4、在竞价过程中,如有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付款竞买者,优先选择一次性付款竞买者,遵循价高者得;如无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付款竞买者,再考虑选择分期付款竞买者,同样遵循价高者得。 5、公开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需在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约,签约后(略)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含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时签约或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转让方有权扣收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意向受让方确无法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可申请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须同时满足下述全部要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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