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略)
★二、履约期限:(略)
★三、履约地点:(略)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五、验收标准:(略)
★六、详细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款:(略)
1、水土保持方案勘测设计工作大纲
1.1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编制服务方案
(1)综合说明
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弃渣场选址与堆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及结论。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组成与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施工进度计划及自然概况。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包括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占地评价、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及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4)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包括表土资源调查与评价、表土保护方案、表土堆存与养护、表土利用。
(5)弃渣场选址与堆置
包括渣土来源及流向、弃渣场选址、堆置方案与级别、弃渣场周边影响分析。
(6)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包括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土壤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7)水土流失防治
包括防治责任范围、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防治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分区措施布设及施工要求。
(8)水土保持监测
包括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与频次、点位布设与监测设施及实施条件和成果。
(9)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包括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略))水土保持管理
包括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及方案评审
(1)向采购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电子版1份及送审稿纸质版7份。
(2)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进行评审,供应商需根据专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报批稿。
3、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及方案批复
(1)向采购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电子版1份及报批稿纸质版3份。
(2)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必须通过同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组的评审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分下发的批文。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